• 哈尔滨 晴转多云 -10℃~-27℃

【回音】@所有人 快来看,农业政策补贴、土地确权......这些事儿都答复的怎么样?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17-03-31 查看数0


回音

 今天上午,哈尔滨政风行风热线邀请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季国臣做客《行风回音壁》节目, 就听众朋友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其中咨询类问题6 件、诉求类问题 6件,共计问题12 件。


       

1、李先生:这次的玉米补助款该怎么给,是不是村里说的算,还是该按国家的给;我的地种的好好的,村里要扣大棚,但是本人不同意,村里是否有强制执行权;还有在84年分地时,没给我签土地承包合同,导致现在分地少?

答:一、关于玉米补贴问题:经实地与李金山座谈、与村委会书记、主任、成高子镇、香坊区有关人员沟通了解情况,并查看土地承包合同。李金山的土地承包合同为12亩(玉米地),村里依据2016年省政府82号文、省农委77号文规定,对其玉米补贴进行了统计、公示和上报,符合政策文件规定。李金山提出要按84年台账26亩补贴,由于12亩之外的地没有承包合同,所以按照政策,多出部分不能享受补贴。

二、关于村里强制扣大棚问题:经与其他农户了解,村里为抓住省里出台的蔬菜扶持意见和推进结构调整这一有利政策,动员农户联合建设大棚小区,涉及到李金山的耕地,他不同意建,也不同意流转和串地,不存在村里强制问题。

三、土地问题:经核实,和平村三队1984年分地情况是:每人责任田2.5亩,口粮田0.5亩,水田0.4亩(大亩),李金山当时家有4口人,应分13.6亩,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其中水田折算成标准亩后为每人0.6亩,故李金山实际签订合同面积为14.4标准亩,与和平村三队每户每人分地的情况一致,不存在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


2、任女士:我是南岗区跃进乡延兴村村民,想咨询我们什么时候能启动产权制度改革?

答:依据国务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分别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三年内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南岗区表示坚决贯彻执行。跃进街道办事处所辖村包括延兴村在内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将在今年内全面推进。目前,正在起草实施方案和进行三资清产核资前期工作。


3、巴彦县农民:想开一个农业机械维修厂,不知道都需要什么资质,什么手续,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规定,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企业等级可以划分为一、二、三级维修企业和专项维修网点。不同等级对承修项目、技术人员、修理人员和企业设备、仪器配备都有明确要求。农业机械维修企业需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县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考核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该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延续手续。

4、姜先生:我是延寿的农民,在84年第一轮分地时候有我的地,但是98年确权的时候我没回去,想问现在还有我的地吗?

答:姜先生原是尚志市庆阳镇平阳村村民,1972年搬入到庆阳公社平阳大队,1974年持户口迁移手续搬家至密山县,但户口没有落入当地,两年后又搬回平阳大队生活,但没有户口迁移手续而未落户。1983年参与了本村的第一轮土地承包,分得了承包的土地。该农户1984 年搬迁到延寿县延寿镇生活,不再经营土地,也不向村集体尽税费义务,村集体当即收回了土地发包他人。1991年延寿县公安部门为其重新登记了城镇户口,目前该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姜先生已是延寿县延寿镇城镇户口,不是庆阳镇平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在本村居住,该村村集体就没有发包给该户土地。根据哈发[1997]18号文件关于二轮土地承包人口统计的规定,姜先生不应参加该村的二轮承包土地分配,对姜先生的诉求不予支持。


5、许女士:我也是南岗区跃进街道延兴村村民,要求村里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答:市农委有关部门与许桂荣等两位村民进行了沟通,媒体记者也对村民许桂荣进行了采访。村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延兴村是一个典型的城中村,隶属南岗区跃进街道办事处,目前农民已全部农转非变为市民。该村曾在2009年前后尝试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改革没有进行下去。村民在了解到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后,改革愿望愈加强烈。下一步将与南岗区政府、跃进街道办事处深入协商沟通,争取尽快启动改革,让集体成员获得更多的集体财产性收益。


6、微信网友:我想问下哈市郊区农村土地确权个人证书什么时候能发,前阵子在电视看到有别的地方的发了,咱这大概什么时候能发?

答:关于农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时间。我市18个区、县(市)当中,只有方正县作为国家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于2012年启动该项工作,因此发证时间较早。

根据农业部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要在完善农户承包合同、建立比较规范的数据库、档案收集整理完毕、数据库质检、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向市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待市级按国家、省和市本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细则》规定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进行颁证工作,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省确权办正在印制当中。


7、马先生:我是道外区巨源镇繁兴村村民,想咨询确权证没下来,多余的地能不能给确权?

答:主要问题:“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合同面积是23亩,现在实际种植的面积是36.5亩,多出的地能不能给确权”。

经调查,马先生本人是承包方代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21.51亩,实测承包地面积36.4亩(共6个地块,地块名称、面积分别为:姜士林房东2.2亩,大排地9.04亩,北凉12.79亩,老瓜茬4.74亩,十垧地下5.98亩,西罗锅1.65亩)。

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38号文件:“坚持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台账、30年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原始资料为主要合法佐证,确认承包权属”的原则,对多出的二轮承包面积土地不予确权,实测面积如实填写到登记薄中。


8、孙女士:马上就要土地确权了,我想咨询现在是不是还按照84年的分,我有84年的合同。

答:孙女士是通河县浓河镇新胜村村民,现居住哈尔滨市区。

依据中央、省、市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以1998年村集体与农户统一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为准,依据农村二轮土地展包的合同面积和二轮土地展包土地台账等资料进行调查登记确权。通河县预计于2016年6月份开绐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9、戴女士:我有哈尔滨市的一个无人机企业,听说北京对这种企业有扶持政策,想知道哈尔滨市农委对我们企业是否也有政策?

答:哈尔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执行国家、省补贴政策。戴女士提出的问题已于2017年3月21日向省农委反映,省农委农机局答复意见为:根据国家指导意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不含无人机,无法纳入2017年补贴目录。因此,戴女士所提出的问题目前没有补贴政策。

10、杨先生:我是道里区太平镇永和村村民,想咨询手中的农户股金证可不可以分红?

答:市农委有关部门与杨先生进行了沟通,并对他在直播节目中提出的咨询问题作了进一步解答,杨先生对市农委有关部门的答复表示满意。杨先生所提出的分红问题,只有在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原有股金进行重新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收益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11、张先生、赵先生:是松北区农民,要反应种植玉米问题,我手续合法,但是玉米补贴面积村里没给上报,导致补贴没有,损失谁来承担?

答:其反映的未得到玉米补贴的土地,是2009年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在薄荷村流转的土地,共计4582.54亩,涉及到八个自然屯、农户300余户。

  经查,2016年4月,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与唐玉全签定青贮玉米种植合同,把从农户流转来的4582.54亩土地交由唐玉全种植青贮玉米,并未与赵志武签种植合同,此地与赵志武没有关系。2016年9月20日,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对唐玉全种植青贮饲料进行了回收。

经调查,赵志武反应的这个地块不符合申报玉米补贴的申报条件,如申报补贴为重复申报。


12、王先生:我是双城区双城县农丰公社农丰大队的农民,第一次分到了土地了,第二次因出去打工没在家,没有分到土地,五保户享受二年也被取缔了,现在口粮, 自留地 ,承包田都没有,没有生活能力,我想咨询一下,村里说92年有个文件,不在本地就自动取消了,文件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王先生,男,68岁,现住址辽宁省营口市,户籍所在地双城区农丰镇农丰村。

经查,王先生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在双城区农丰镇农丰村分得过土地承包田、口粮田、自留地面积11亩,耕种至1990年,1991年他举家外出务工,土地没人耕种,由村委会对外发包。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时,农丰村召开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议事会研究该村分地方案,决定以户口为准进行土地承包,由于当时联系不到王先生及其家人,经当时村委会研究,将土地收回另行发包。2010年左右,王先生带户口回村要求分地和补偿,村里没有机动地和任何经济来源无法给予补偿。2012年,村委会考虑王先生户口上就他一人,并且年岁已高,生活困难,为他办理了五保户待遇。享受两年后,民政局核查五保户信息,发现王禹有子女,不符合享受低保人员待遇的规定,王先生五保户待遇按规定被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王先生户口在农丰村,属于户在人不在人员,应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农丰村没有可以调剂的机动地,经农丰镇政府与农丰村村民委会研究决定,农丰村将王禹户列入贫困户进行帮扶,并协调民政部门帮助王先生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以上就是本期行风回音壁的全部内容啦

感谢您关注~

哈尔滨政风行风热线

咱百姓自己的热线

有问题抓紧给小编留言哟



网友评论

已有0人评论,0人参与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蓝网app
    蓝网app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2007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华山路1号 邮编:150036 总机:0451-87996114-转各部

    黑ICP备0800336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811610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233200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