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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斗硬!冰城重拳出击,整治露天烧烤、严查私建乱建“顽疾”初见成效!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17-08-17 查看数0

今天,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哈尔滨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做客《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广大市民关心的露天烧烤、私建乱建等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本周共受理相关问题74件,现场受理诉求类问题22件。




  节目互动环节:


南岗区李先生

南岗区龙福家园小区门前有许多饭店都私自窗改门,并且向下水道倾倒垃圾,还有两个烧烤店在院里烧炭,很危险。

南岗区执法局法制科副科长王洪亮:一、门窗改建这一问题等节目结束之后,我们赶到现场,看窗改门问题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办。二、您反映的向下水道倾倒垃圾,由我们跟办事处沟通一下,看看哪些饭店存在这一情况,立即督促其改正。三、您反映“老太太烧烤”和“898烧烤”有炭火盆的问题,直播结束之后,我们马上到现场去,及时处理。


工作人员

道外区姜女士

楼下的幼儿园私自圈地并且还搭建上了门斗,严重影响周围居民出行。


道外执法局科长韩光:道外执法局已立案,现在法律程序履行完毕,近期我们就上报市局进行拆除,如果他不自行拆除的话我们会强制拆除。

工作人员




 本周共受理相关问题74件,现场受理诉求类问题22件。小编不能一一展示喽~~请关注和收听8月24号周四上午9点《行风回音壁》节目。


新闻加点料


2017年5月12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代发了《2017年哈尔滨市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开展拔钉子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年]23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发目的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保持露天烧烤整治工作高压态势,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制发必要性和可行性

多年以来,露天烧烤这一顽疾扰乱居民的生活,存在多种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着市容环境,污染空气质量。省市各级领导极为关注,广大市民深恶痛绝,成为城管执法工作中的一大难题。2016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哈政发【2016】7号)中,将严管露天烧烤列为了一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落实。2016年,为了彻底根治这一顽疾,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整治效果。为了进一步巩固成果,持续保持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希斌市长在2017年市城管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今年将继续下大力气整治露天烧烤工作,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三、起草过程

2017年,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深入调研,结合2016年我市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市城管局代市政府起草了《2017年哈尔滨市综合整治露天烧烤组织开展“拔钉子”战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25日向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形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及任务

《方案》明确规定了今年的整治范围为全市建成区范围内。重点对流动露天烧烤从业人员屡教不改、暴力抗法、躲避执法、聚众闹事的 “钉子户”进行全面打击清理取缔,主要任务:一是对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严格处罚。对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类餐饮业主,要逐家逐户签订管理协议,确保经营期间不能出现露天烧烤和室外加工食品问题。擅自进行室外露天烧烤的,依法处罚。二是对流动露天烧烤加大清理取缔力度。对流动烧烤摊点,采取疏导与整治并重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个清理、逐个巩固,坚决防止反弹。

三是对非经营性休闲露天烧烤进行教育引导。对违法占用公共空间(公园、景区、广场等)进行非经营性休闲烧烤的,要进行教育和劝阻,不服从劝阻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四是对临时占道露天餐饮排档进行规范管理。对露天餐饮设置地点、占道设施、环境卫生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制定标准,对符合设置条件的按照设置标准严格规范,对经营业户乱扯乱挂、乱摆乱放、乱扔乱弃等影响环境卫生问题严格管理;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清理取缔,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五、采取的措施

主要采取统一要求、分级负责、集中监管、标本兼治的办法,综合运用服务、管理和处罚的手段,通过建立联合执法、案件转办、舆论监督、检查考评等制度,依法对露天烧烤、餐饮排档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噪声扰民、污染空气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六、实施具体时间

2017年哈尔滨市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开展拔钉子战役分为四个阶段,一是摸底排查,宣传清理阶段(2017年4月25日至4月底),二是集中打击,清理取缔阶段(2017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三是监督检查,验收评比阶段(2017年10月1日-11月1日),四是巩固成果,长效管控阶段(2017年11月)。


七、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来源:哈尔滨政风行风热线、哈尔滨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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